訪問量:173 | 作者:南京薪算盤財務管理有限公司 | 2022-04-02 04:00:57
案例一
我公司屬于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(yè),是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,提供機票代理服務,給客戶開具了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,請問客戶允許抵扣增值稅嗎?如何抵扣?
答復:
客戶可以根據(jù)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上注明的票價+燃油附加費來計算抵扣9%的增值稅。
參考:
根據(jù)《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,以下簡稱39號公告):
六、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,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。
(一)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的,暫按照以下規(guī)定確定進項稅額:
1.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(fā)票的,為發(fā)票上注明的稅額;
為
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=(票價+燃油附加費)÷(1+9%)×9%
為
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=票面金額÷(1+9%)×9%
4.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、水路等其他客票的,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:
公路、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=票面金額÷(1+3%)×3%
案例二
我公司屬于銷售農產品的企業(yè),是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,提供蔬菜批發(fā)零售業(yè)務,給客戶開具了3%的蔬菜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請問客戶允許抵扣增值稅嗎?如何抵扣?
答復:
允許按照不含稅價格計算抵扣9%的增值稅。
參考:
《財政部、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7〕37號)納稅人購進農產品,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%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的,以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%(目前為9%)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。
注明:自2018年5月1日起,納稅人購進農產品,原適用11%扣除率的,扣除率調整為10%。自2019年4月1日起,納稅人購進農產品,原適用10%扣除率的,扣除率調整為9%。